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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12-23
莱茵春天德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

 

《莱茵春天德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》由《培训班须知》、《课程费用结算规范》和《学员注意事项》组成,学员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。

 

培训班须知

1、学员完成报名手续后,请登录网站www.daf-rs.com扫描莱茵春天德语学校(下文简称“学校”)的微博、微信二维码,查看开班报到通知以及相关留学信息。如遇其他问题请于开课前2天致电学校咨询:010-86465782。 
2、学员应携带交费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学校报到。学员上课时须携带本人听课证,听课证是进入教室、领取资料和办理学时证明的唯一有效凭证。没有听课证或听课证过期不得进入教室听课。学员出示本人听课证及相关交费凭证后,方可办理学时证明,停课、转班或退费手续。
3、未经学校允许,学员不得将学校教师的授课内容录音、录像或上传网络等传播媒介,如果违反该项规定,学校或教师保留依法追究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4、学员应当自觉维护校区内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。校区内禁止吸烟,对违规吸烟并不听劝阻者,按《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》进行处罚。学员损坏学校财产的,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5、 学校安排对学员的德语教学工作,学员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安排,自觉维护课堂秩序。与生活相关的具体事务由学员自行管理,学校不参与管理。未成年学员的生活由其监护人负责管理。

 



课程费用结算规范

画横线部分是重点内容,请认真仔细阅读!


试听:
(1)400学时及以上的课程,试听期为开课后前3天低于400学时的课程及插班学习的学员试听期均为开课第1天

(2)学员在试听期内可以办理退班,退班学员须扣除试听课费用(试听不足1天,按1天的相应课时计算)并收回所发的教材。
(3)试听期内,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试听课,视为放弃试听课。

 

退费:
(1)退费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听课证及缴费凭证,如已开收据或发票,退费时需退还;如由他人代办手续,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本人签字的《委托书》。
(2)申请退费学员,需完好无损地退还学校发放的全部教材、辅助材料及音像制品。如教材受损(脏、残)、涂写、损坏的,均不可退回,应按教材原价支付费用。另须扣除学校内部印制的全部教材和资料的成本费,学校收回内部资料。
(3)学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上课可在距离开课时间1个星期之前,凭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办理全额退费手续,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(9:00-16:00)。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班,将按扣除试听课学费办理退班手续。

 

停课和复课:
如因战争、自然灾害、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课程无法继续进行时,双方可进行协商,对课程进行调整。

 

插班:
(1)插班是指插入已经开课的班级进行学习。报部分学时课程等同于插班学习。插班时间限两个时间段:分别为从开课至课程中或从课程中至课程结束。
(2)插班学习学至本课程结束的学员,按所产生的学时收费;所报名学时数未达到总学时数90%的,不赠送教材。
(3)全日制强化班插班学员所报学时不能低于60学时其他课程插班不能低于总学时的30%,学费按正常每学
时费加收1元计算。

(4)德福课程不能办理插班。

 

《学员注意事项》
(1)严禁学员串班听课,如有发现,按所听课程的学时向串班听课学员双倍收取所听课程的课时费
(2)学员应每日按时上课,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到校上课,需跟任课老师请假,无故缺勤且超过两天未联系到的学生,学校将报警处理。学员因个人原因缺课且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,不予补课。
(3)学员上课率低于所报课程总学时数的85%,不予办理学时证明。如加开证明,须另缴纳(50元/张)手续费,复印学时证明(加盖学校公章)3元/5份,5元/10份。
(4)课程交费后请自行保管好收据或发票,退班时务必归还收据或发票。
(5)学费不含教材费,学校赠送教材,特殊课程除外,如遇退费,教材损坏,需扣除教材费用。
(6)请妥善保管听课证,如有丢失应当补办,补办费5元,无听课证不得上课。

(7)学校在对各班任课教师进行调整,与学员进行协商解决。

(8)学校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课程时间安排,上课地点和教室,学员需接受学校的安排。

(9)课程起开班人数为10人,未达到起开班人数,学校将第一时间联系报名学生,并对开课时间进行调整



北京学校: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汇清大厦(原艺海大厦)1703/1704 010-864657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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